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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人置產澳洲 12月前可省申請費!12月後新規定一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9 15:14


除了2015年7月1日開始的3%印花稅; 12月1日開始的$5000起的申請費;其實到了2016年1月1日起,從2016年開始,已經買房的和新買房的海外投資者也要付額外0.5%的土地稅。

澳大利亞投資審批委員會(FIRB)從2015年12月1日起,將對在澳洲買房的海外人士開徵申請費:購買100萬澳元以下住宅房產的海外投資者,需繳納5000澳元的申請費;價值100萬~200萬澳元的房產須繳納1萬澳元的申請費;價值200萬澳元以上房產,房價每提高100萬澳元需再額外增加1萬澳元的申請費。


在新政實施前是先購買後申請FIRB,在新政實施後是先申請FIRB,批准後再購買。

新政後,針對購房者有以下幾點規定:

1. 對違規者的最高罰款加重到$127500澳元或三年監禁。

2. 對於購買新房或者期房而違反FIRB規定的純海外人士處以$2040澳元的罰款並補繳申請費。

3. 對於購買新房或者期房而違反FIRB規定的澳洲簽證持有者處以$10200澳元的罰款並補繳申請費。(以上兩者還將面臨最高為房價10%的民事處罰)

4. 購買澳洲二手不動產而違反FIRB規定的海外人士將面臨更高的民事處罰,被處罰的金額將佔其購買物業總價的25%,與此同時,還將被要求出售此物業。

此外,2016年1月1日起,海外投資者還將需要每年額外繳納0.5%的地稅。

在12月之前購置澳大利亞房產可節省一筆申請費用,但要抓緊了。外國人在澳大利亞購買房產,都需要向FIRB申請購房批准,申請時需提供具體的房產信息(如地址等)。對於普通民用住宅房地產的購買申請,通常在遞交申請30天內會得到批准,例行公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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