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卡卡...工商團體對政府處理態度不滿意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2-02 18:45
攸關周休二日、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修法,抗爭了半年多,卻始終還沒劃下句點,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表態,12 月底前勞基法修正案一定得三讀通過,否則就是執政黨的失職,只是原本在今日排定立法院會闖關,卻演變成全武行,對此,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砲轟,「政府一意孤行,問題還沒解決,又製造特休假問題,民進黨是在製造問題,這是很民粹的。」
政院版的《勞動基準法》特休假拍板,勞工工作滿半年就享有 3 天特休假,滿一年 7 天,兩年 10 天,三年 14 天,五年 15 天,十年 16 天,之後逐年增加 1 天,30 天為上限,如果沒休完,雇主必須給付勞工 2 天的工資。然而,公務員要滿一年才有特休假,一旦修法通過,資淺勞工特休假將比現行公務員還要好。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強調,對於政府拍板的特休假方案,若強行實施的話,將逼迫企業歇業、減產、工作外包,且企業績效差、利潤減少,績效獎金也是會減少,對勞工反而是不利的。
林伯豐指出,「會鬧的給他糖吃,給糖就要有環境啊」,但企業如果經營不下,企業歇業、外移,勞工工作機會減少,這是不利於整體經濟,且若通過此版本,一些中小企業可能都要關門不做了。
工總理事長許勝雄則說,休假一天耗費 90 億元,少 6 天就 540 億,要面對全球競爭,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更重要,這樣撕裂,對台灣長遠投資環境是不利的,政府應該提供安居樂業的環境給人民和企業,同理,政黨也應該這樣做。台灣是政黨政治,政黨應該透過共同努力,塑造好的競爭環境,不應該用不理性的方式來處理國家大事。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工作滿半年給 3 天特休假、不休還給 2 倍薪水等,太過於攏絡勞工,增加企業成本,政府太過於拉攏勞工,且刪掉 7 天假,卻新增特休假,加重經營成本,乾脆把 7 天假還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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