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12月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稅率為1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1 09:33
MoneyDJ 新聞 2016-12-0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財政部、國稅總局昨日 (11 月 30 日) 發佈通知表示,為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將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 10% 消費稅,自今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 通知中指出,將在「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其徵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 130 萬元 (不含增值稅)(人民幣, 下同) 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 (進口) 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稅率為 10%;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則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另外,兩部門還通知表示,將對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進行調整。對大陸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外國駐華機構及人員、非居民常住人員、政府間協議規定等應稅 (消費稅) 進口自用,且完稅價格 130 萬元及以上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按照生產 (進口) 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 (10%) 加總計算,由海關代徵。上述規定將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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