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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麗清: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81,000,000元,發行普通股8,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11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51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2.F401010國際貿易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號F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現任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及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88年8月27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900,000,000元整,分為9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為60,184,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601,840,000元整。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5%計1,215,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計6,88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5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分認之規定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及投資人競價拍賣結果,由本公司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是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82,84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68,284,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 2.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和分行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競價拍賣期間:105年11月29日至105年12月1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5年12月7日至105年12月9日 (十三)相關現金增資繳款及扣款時程: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5年12月7日至105年12月9日 2.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5年12月8日 3.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5年12月12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5年12月15日 5.增資基準日:105年12月16日 (十四)主辦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六)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股人之集保帳戶,增資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掛牌上市(股款繳納憑證於同日下市),屆時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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