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本公司應交通部以民航法規定,接手復興航空航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23
2.公司名稱: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復興航空宣布解散,後續大眾輸運問題將由本公司短期內接替營運該航航線
,以協助解決旅客輸運問題。
6.因應措施:因應復興航空宣布解散,本公司受交通部以《民航法》第59、60條規定,請
本公司暨子公司華信自今(105)年12月1日起,除金門飛澎湖的航線外,接手復興航空包
括國際線和國內的花東、離島等航線,以短期內解決大眾輸運問題,保障旅客權益;相
關執行細節將進一步與交通部民航局研議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如因接手該航航線而有虧損,政府行政部門將提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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