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新政:業績降50%的不再安排後續審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3 18:56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根據11月23日上午保代培訓的要求,監管機構正在研究針對擬上會的和過會後待發行企業的業績下滑分類處理的措施,具體要求將于近期發布。
業績下滑考量指?為最近一期(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利潤總額。
目前參照的原則為1.業績下滑不超30%:發行人需要出具業績專項分析報告,分析業績下滑的原因,經營和財務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是否影響持續經營能力和其他發行條件,提示風險,并提供下一報告期的業績預計;保薦機構出具核查報告,發表明确核查意見。在此基礎上,推進後續審核或發行工作。
2.下滑超過30%但未超過50%:發行人除出具業績專項分析報告、保薦機構出具核查報告外,發行人可以出具會計師審核的盈利預測報告。在此基礎上,可以安排上會或發行。但經會計師審核的盈利預測報告中利潤總額預測數據如較上一期數據下滑超過 30%,需要參照“下滑超過50%”,等後續財務數據更新情況再處理。
3.業績下滑幅度超過50%:不安排後續審核工作,需要等下一報告期財務數據補充後看情況推進審核工作。
根據中證監披露,截至2016年11月10日,中國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790家,其中,已過會62家,未過會728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687家,中止審查企業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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