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企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11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本公司民國105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核閱報告書稿本案。
(2)通過本公司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3)通過本公司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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