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通報批評*ST盈方及其董事長陳志成 業績被查後縮水46%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0 20:50
盈方微董事長陳志成
和訊股票消息近日,*ST盈方及陳志成(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時任總經理)、趙海峰(董事兼財務負責人)遭深交所予通報批評。經查明,*ST盈方在年報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實際凈利潤較其最初披露的數據下降了45.96%。
2015年4月29日,盈方微披露了2015年年度報告,年報顯示公司2015年實現歸屬於上市股東的凈利潤2100.9萬元。同時,盈方微年報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說明,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主要理由涉及:1.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程序以對部分主營業務交易實質做出判斷或準確判斷;2.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判斷形成應收賬款的交易實質及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3.無法對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凈值、開發支出金額的價值計量提供合理保證,也無法對其是否存在減值及減值金額做出判斷。
根據湖北證監局2016年5月6日下發的監管關注函的要求,盈方微聘請了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5年盈利實現情況進行專項審計。2016年7月15日,盈方微披露了專項審核報告並對2015年度財務報告進行了差錯更正,主要涉及營業收入確認、在建工程計量、無形資產減值等方面,更正後的2015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原披露數下降965.49萬元,占原披露數的45.96%。
深交所指出,盈方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陳志成,董事兼財務負責人趙海峰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和第3.1.5條的規定,對盈方微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根據第17.2條、第17.3條的規定,深交所對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對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陳志成,董事兼財務負責人趙海峰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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