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不滿被罰5000萬提行政訴訟法官判強冠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0 19:36
位在高雄市的強冠公司涉嫌向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購買用餿水油提煉的原料,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前年被舉發之後引起食安風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強冠公司 5000 萬元,強冠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法行政法院今天 (10 日) 判決強冠公司勝訴,理由是,強冠公司在刑事案件二審已經被科以一億兩千萬元罰金,基於一罪不二罰原則,市府不能再處以罰鍰;高雄市衛生局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提起上訴。
(溫蘭魁報導)
強冠公司前年 (103 年) 遭檢舉涉嫌販賣黑心油,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根據當時的《食安法》對強冠公司處以最高罰 5000 萬元,強冠公司認為罰太重,提起訴願遭到駁回,於是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 (10 日) 下午判決強冠公司勝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邱政強說明強冠公司勝訴的理由「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為強冠有理由,主要是因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違反了行政罰法 26 條一行為不二罰,因為同樣的一個行為,在刑事法院、也就是高雄高分院,已經對強冠公司判處一億兩千萬元罰金,所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就不能對同樣一個行為來做一個罰鍰 5000 萬的處分。」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強冠公司多次向郭烈成進貨,分屬不同時期分批製成食用油脂銷售全國,查扣的劣質豬油數量龐大,屬於多個犯罪行為非常明確,裁罰 5000 萬元罰鍰與其犯行實屬相符,且刑罰部分,法院也判處重刑,證明惡性重大,對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堅持應該維持裁罰最高額,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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