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昇:針對媒體105/11/10報導子公司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訴訟案強制 執行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10
2.公司名稱: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5年11月10日工商時報B4版
6.報導內容:天津羅昇在終審判決確定後,截至目前僅向上銀支付美金49萬元,未提
出具體付款方法與計畫,上銀今年9月向大陸天津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最近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針對已扣押天津羅昇銀行存款人民幣5500萬予以強
制執行,將該款項轉帳至法院帳戶,以確保上銀債權可完全回收無虞。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於105/11/10報導天津羅昇公司未提出具體付款方法與計畫說明。
8.因應措施:有關報載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羅昇公司訴訟案債權履行情形,天津羅昇公
司於法院判決後,即委託律師主動聯絡法院,查知上銀公司的委託律師,並積極與該
律師聯繫,惟被告知因授權文件尚需海峽會認證,在等候之餘,亦預先估計應償還金
匯款美金49萬元,以表達本公司還款的誠意,並積極與對方律師聯繫協議,並非不予
以付款。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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