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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昇:針對媒體105/11/10報導子公司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訴訟案強制 執行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10

2.公司名稱: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5年11月10日工商時報B4版

6.報導內容:天津羅昇在終審判決確定後,截至目前僅向上銀支付美金49萬元,未提

出具體付款方法與計畫,上銀今年9月向大陸天津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最近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針對已扣押天津羅昇銀行存款人民幣5500萬予以強

制執行,將該款項轉帳至法院帳戶,以確保上銀債權可完全回收無虞。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於105/11/10報導天津羅昇公司未提出具體付款方法與計畫說明。

8.因應措施:有關報載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羅昇公司訴訟案債權履行情形,天津羅昇公

司於法院判決後,即委託律師主動聯絡法院,查知上銀公司的委託律師,並積極與該

律師聯繫,惟被告知因授權文件尚需海峽會認證,在等候之餘,亦預先估計應償還金

額除了原被法院扣押金額人民幣5579萬元,尚約不足美金49萬元,因此於8/5即先行

匯款美金49萬元,以表達本公司還款的誠意,並積極與對方律師聯繫協議,並非不予

以付款。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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