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 金管會開罰永豐銀1000萬元、華南銀8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1-08 20:12
針對牙醫器材大盤商鼎興貿易詐貸案,金管會今 (8) 日宣布,由於永豐銀行、華南銀行放款給鼎興時,有內部控制缺失,因此,分別重罰永豐銀行 1,000 萬元、華南銀行 800 萬元。
先前台北地檢署偵辦鼎興詐貸案時,查出鼎興和醫療院所簽訂假交易契約,並向華南、永豐等 13 家銀行及融資公司,總共詐貸 43 億元,由於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與華南金副董林明成是連襟,同時也是永豐銀前董事何宗達的姨丈,皆屬利害關係人,放款涉違關係人交易。
因此,金管會表示,兩家銀行針對利害關係人放款,都有「未妥善建立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之確認機制並落實查核」的缺失,分別重罰永豐銀行 1 千萬元、華南銀行 800 萬元。
金管會指出,永豐銀辦理鼎興集團等授信案時,有未將利害關係人具實質控制權之企業納入管理、未針對核貸條件中,要求憑合約貸款的授信案件,訂定明確查證合約與銷售真實性的規範、未確實查證所徵提合約書、票據及借戶銷售真實性,以及未審慎考量借戶財務狀況不佳,仍持續放寬授信條件等缺失。
華南銀行則有授信業務未依借戶銷貨收款模式,而以徵授信規定較寬鬆之一般週轉金放款承作,衍生所徵提票據疑非正常交易票據問題,以及未依內部規定落實徵信查證及分散風險。
此外,華南銀行子公司華南國際租賃辦理鼎興授信業務徵審作業,有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的缺失,金管會認為,華南銀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核有缺失,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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