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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賣TRF 金管會祭出第三波開罰 共7家銀行受罰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9-13 20:37


金管會今 (13) 日對人民幣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進行第三波開罰,共有 7 家銀行受罰,依情節不同開罰 400 萬至 600 萬元不等,並限制新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其中,中國信託、國泰世華以及台北富邦銀行遭重罰新台幣 600 萬元。

金管會今年 4、5 月對於中國信託等 7 家銀行辦理 OBU 開戶及財務審核作業檢查時,發現銀行對於認識客戶(KYC)及風險控管有不同行為缺失,今天對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元大、日盛、大眾以及永豐共 7 家銀行開罰。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中信、富邦、國泰、元大及日盛等 5 家銀行辦理 OBU 開戶作業、客戶財務資料審核作業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等,有多項缺失,包括:未查核客戶財報或公司真實性,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度。

金管會表示,中國信託、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共 3 家銀行缺失較嚴重,且多項缺失經金管會再次查核後仍有缺失未改善,重罰 600 萬元,元大及日盛則核處 400 萬元,至於另外 2 家大眾與永豐銀情節比較輕,未課處罰鍰。

金管會表示,這 7 家銀行應擬具檢討改善報告並提報董事會,限期檢討督導企金業務部門 (含 TMU 部門) 負責人及案關人員之疏失責任或適任性,相關人員獎酬制度 (包括已發放獎金之妥適性)。同時,對於受裁罰案件所涉缺失之承辦人員、主管及法遵人員,確實依金管會檢查局規定,督導其自裁罰處分日起 1 年內完成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開辦之裁罰案例研習或與該受罰業務相關之專業課程訓練。金管會強調,倘若未來發現其他銀行辦理 OBU 開戶及財務資料審核作業涉有缺失違反規定情事,一樣將依規定根據相關事證續予以核處。

金管會 2014 年對銀行銷售 TRF 進行第一波懲處,2016 年 1 月第二次開罰,加計本次,已開罰 3 次,國泰世華、台北富邦以及永豐 3 家銀行 3 次都遭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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