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個人用匯監管要求未變 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5 20:05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國家外匯管理局4日公告稱,再次廢止和失效外匯管理法規文件27件,但個人用匯仍然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辦理,監管要求沒有變,支持和便利市場主體正常合理用匯的原則沒有變;並要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
公告稱,2009年以來已宣布廢止和失效近900件外匯管理法規文件。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27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匯發〔2016〕29號),再次廢止和失效法規文件27件。
一是按照完善制度供給、簡化管理的原則,逐條分析法規條款內容,對主要內容已被新文件代替、與當前管理實際不符的18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主要涉及貨物貿易管理、個人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管理等。所涉相關業務按照現行規定依法辦理,如個人用匯仍然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辦理,監管要求沒有變,支持和便利市場主體正常合理用匯的原則沒有變。
二是按照建立邏輯一致、簡明清晰政策框架的原則,加強法規“底賬”梳理,對適用期已過或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失效的9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宣布失效。如關於1998年年底清理中央單位半封閉帳戶、2005年開展外匯賬戶管理改革試點、2010年和2011年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等的通知。
前述文件宣布廢止和失效,進一步提升了便利化水平,便於市場主體了解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下一步,外匯局將繼續緊密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加快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狠抓改革攻堅,落實法規清理長效機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時,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支持銀行完善展業自律機制、嚴格履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等展業要求和責任,保持對外匯違法違規高壓打擊態勢,維護健康外匯市場秩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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