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擬出售國內不動產。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11-04 18:40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11/04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擬出售國內不動產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精材:更正公告:董事會提報105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第5項發生緣由第二行誤植為第2季,現改為第3季)下一篇鴻海:代子公司衡陽市富湘云文化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理財產品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