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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巴黎氣候協定11/4生效...5大重點報你知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1-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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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氣候協定今生效。(圖:綠色和平提供)

巴黎氣候協定即將於 11 月 4 日生效, 這件將引起全世界關注的國際要事, 身在臺灣的你, 一定要知道的 5 大重點:

【第一: 何謂巴黎協定 (法語: L"accord de Paris)】

隨著《京都議定書》將於 2020 年到期, 2015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與會國希望能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以取代《京都議定書》, 冀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

而巴黎協定就是於 2015 年 12 月 12 日在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候協議, 將取代京都議定書, 目標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讓地球暖化速度在 2100 年時, 全球氣溫不會上升超 2 度, 阻止全球暖化加劇。

【第二: 目前有多少個國家, 開始落實本協議的精神?】

2016 年 10 月 5 日由聯合國氣候首長埃斯皮諾薩 (Patricia Espinosa) 宣布:

《巴黎協定》已有 72 國加入 (已完成國內批准程序), 共佔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57%, 已達通過門檻, 將於 30 日內, 也就是 11 月 4 日正式生效。

(啟動本協議門檻: 雙 55—至少 55 國批准以及至少占全球 55% 溫室氣體排放量)

【第三: 協議中的重要精神】

 目標: 地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攝氏 1.5 度到 2 度間

小島嶼和氣候脆弱國家提出將控溫目標提升至 1.5°C , 以防止海平面的提升與氣候變遷衝擊的惡化。在多數國家的同意下, 最終結果為升溫限制最多在 2°C 內, 且各國應努力追求抑制升溫在 1.5°C 以下的艱難目標。

(全球暖化現象在 20 世紀中期以後趨於明顯; 直到今天, 全球平均溫度和百年以前相比還是偏高。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 IPCC 於 2013 年公布的第 5 次評估報告指出, 從西元 1880 年開始到 2012 年期間, 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大約上升攝氏 0.85 度, 而地中海地區則升高多達 1.3 度)

 作法: 各國需自主提出具企圖心的「減排目標」

此稱為「國家自主減排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簡稱 NDC。各國需以 5 年為一個週期, 定期制定更好的減排目標。第 1 個週期將於 2020 年開始, 目前已有中國、美國、印度等國家提交目標。

 機制: 強調透明化, 每五年盤點一次

協定雖規定各國自行提交減排目標, 但由於此條並無懲罰性, 作為履約機制的配套, 除了將公開、透明各國的執行成果以供監督以外, 2023 年開始, 將以 5 年一次的頻率盤點各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氣候保護目標, 不過對於「有需要的」開發中國家, 則容許若干「彈性」。

 資金: 已開發國家需提供每年 1000 億美元的撥款

為了幫助開發中國家達成減排目標、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等, 已開發國家每年至少得提供 1000 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撥款, 並在 2025 年之前, 提高這筆撥款的額度。

【第四: 巴黎協定可能帶來什麼樣的全球趨勢?】

將激勵全球產業由化石能源大力轉向綠色能源, 並使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得到快速擴展, 碳排放交易機制也將成為許多國家的重要減碳核心措施, 所謂的「綠色經濟」勢必將蓬勃發展。

【第五: 對於非締約國的臺灣來說, 將有什麼影響?】

因為巴黎協定明確倡議「非締約國家」角色的參與, 故臺灣仍可以透過此機制登錄減量行動和成果, 做為實質參與的機會。而臺灣亦依據 2015 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 主動提出了 INDC, 設定到 2030 年, 溫室氣體排放量將減量 50%, 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 台灣減碳目標不但相對較高, 未來也勢必面臨更大的減碳壓力。

在對外放出如此承諾的情況下, 臺灣對於落實減碳的具體措施與時間表等卻仍缺乏共識, 致使各項能源投資計畫的延宕, 恐怕難以完成目標與跟上國際趨勢, 而在這樣的條件下,《巴黎協定》的生效執行, 更恐將使台灣經濟面臨一定的衝擊與貿易環境的惡化。

在臺灣的我們, 可以怎麼做?

保護地球, 不該從 11 月 4 日才正式開始。《巴黎協定》不但是近年國際上最重要的事件, 也是人類對抗氣候變遷關鍵的里程碑, 身為地球村的一員, 臺灣的積極參與, 不但是國際趨勢, 也將是必要作為。而《巴黎協定》的通過, 未必只是壓力與衝擊, 也許反而提供了企業因應與轉型的機會, 更是凝聚社會對環境共識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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