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捷:本公司公告對南通同方提出債權催討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3 17:40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5/10/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美金500多萬價值貨
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US361萬多元
未收回,幾經催討其仍無意償還。由於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為南通同方半導體有
限公司香港子公司,故就其欠款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
4.處理過程:本公司向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提出美金361萬多元之債金並支付逾期貨
款利息追討訴訟,已洽大陸當地財產保險公司進行帳款保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幣93,394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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