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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銳捷:本公司公告對南通同方提出債權催討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3 17:40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5/10/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美金500多萬價值貨

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US361萬多元

未收回,幾經催討其仍無意償還。由於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為南通同方半導體有

限公司香港子公司,故就其欠款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

4.處理過程:本公司向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提出美金361萬多元之債金並支付逾期貨

款利息追討訴訟,已洽大陸當地財產保險公司進行帳款保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影響金額為美金361萬多元,約新台幣112,553仟元,債權已於105年6月底認列呆帳新台

幣93,394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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