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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0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福建省武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福建達邦蛋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廠辦新建第一期
工程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生產場地需求,故於福建漳州擴建廠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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