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31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等傳播媒體
6.報導內容:媒體於105/10/28~10/31刊登與本公司相關內容
7.發生緣由:媒體於105/10/28~10/31刊登與本公司相關內容
8.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配合
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有以投資款名目轉匯CLS美金445萬元,
且未記載於傳票中,也未在中電年度財報上揭露,涉嫌假交易掏空,該款項後續
並以增資GLI方式遭前總經理張志偉挪用購買其所控制公司之股票。經查本公司
(含子公司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共匯款予CLS金額150萬美金,該款項於同年度
即已匯回,並無遭挪用侵占情形,且均記載於傳票中,故媒體指稱本公司藉此不
將GLI納為合併報表編製個體,亦為不實。上述資料將呈送檢調單位。
2.本公司全力配合檢調單位進行調查,目前公司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該調查程
序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企盼司法單位能盡速釐清案情,並相信司法公平正
義之本質。深深感謝本公司客戶一路上的支持與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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