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銷售爭議案 一個月內和解逾2成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1-02 08:24
為解決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銷售爭議,金管會 9 月底要求銀行 1 個月內、即 10 月底前要與客戶完成和解,若 1 個月內未能和解者,銀行不得拒絕客戶調處或仲裁要求,且須接受調處結果。據統計,1 個月內已達成和解案件有 45 件、占比 22%,對於這樣的成效,金管會表示,已見初步成效。
金管會統計,截至 2016 年 9 月底,29 家銀行共有 204 件 TRF 銷售爭議案件。目前已處理完成和解者有 45 件、比率有 22%;進入調處或評議者有 32 件、比率約 38%;客戶向銀行提出仲裁訴求有 78 件、比率約 38%;另外,進入司法程序或爭議跨多家銀行者則有 49 件、比率為 24%。
截至 9 月底,TRF 名目本金為 290 億元、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名目本金為 143 億元,合計達 433 億元,相較去年 8 月高峰時的約 1351 億元,縮減約 900 億元之多。被視為銀行最大風險的存出保證金為 308 億元,銀行提列備抵呆帳準備則約為 106 億元。
金管會表示,督促銀行應加速處理與客戶 TRF 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爭議,已見初步成效,未來金管會將持續鼓勵銀行與客戶積極有效處理相關金融交易爭議。
金管會進一步呼籲,對於積極處理爭議且成效良好之銀行,將優先列入恢復承作業務或其他相關申請案之參考。另對於尚未有具體成效之銀行,金管會亦將持續督促銀行積極主動或配合處理,以重建客戶對銀行之信賴,儘速回復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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