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骨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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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01
2.公司名稱:聯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通過本公司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案。
(2)通過本公司其瑞士孫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對法國孫公司之資金貸與案。
a.歐洲銷售據點因初期投資金額較少,不足以支應公司營運所需,為利集團子公司
間之資金調度,瑞士孫公司United Orthopedic Corporation(Suisse) SA 依本公
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訂定其書面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b.瑞士孫公司United Orthopedic Corporation(Suisse) SA因業務往來之需求,將資
金貸與法國孫公司United Orthopedic Corporation (France),資金貸與額度為瑞
士法郎80萬元,上述額度期間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間內額度可循
環使用,並授權其負責人核准額度之動用。
(3)通過山東新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提前出售山東新華聯合骨科器材(股)公司股權案。
a.依據山東新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來函,因配合其實際經營發展需要,擬將其持有之
山東新華聯合骨科器材(股)公司20%股權,提前出售轉讓給山東新華醫療器械(股)
公司,請求本公司放棄對其股權轉讓之優先購買權。
b.依本公司與其簽訂之三方合資協議內容,本次股權轉讓並未違背公司與新華集團之
合作本質,對公司權益並無損害,擬請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同意放棄優先購買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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