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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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0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4/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104年04月17日公告董事會通過修訂
「10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為配合本公司實際作業需要,增列104年度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3項至第5項。
修正後條文
第七條
認股價格及對應股份之調整: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時,對於已授與但未行使認股權利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除依本條第2項調
升認股價格外,本公司亦將按減資比率,調降認股權人可行使之認股權
憑證單位數(計算至壹單位,畸零單位則不予計算)。
4.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
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二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
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調降後價格=調降前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
比率)
(2)前項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為準。
5.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
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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