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玻璃和大信會計事務所違規遭警示 張沖等4人被監管約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31 15:20
孫蕾曾任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和訊股票消息河南證監局日前通告,因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決定對其實施出具警示函措施,對董事長張沖、財務總監孫蕾實施監管談話措施。洛陽玻璃資產置換方案中的中介機構大信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執業質量存在缺陷,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其實施出具警示函措施,對註冊會計師喬冠芳、汪海洲實施監管談話措施。
2015年度,洛陽玻璃以持有的子公司龍昊公司100%股權、龍飛公司63.98%股權、登封硅砂67%股權、華盛礦產52%股權、集團礦產40.29%股權及公司對龍昊公司、龍飛公司、龍翔公司、華盛礦產、集團礦產的債權,與控股股東中國洛陽浮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蚌埠中建材資訊顯示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進行等值資產置換,並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支付資產置換之差額。洛陽玻璃對上述資產置換相關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的相關規定,造成披露的2015年財務報告存在會計差錯。
公司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對洛陽玻璃實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公司應引以為戒,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公司2015年財務報告披露時張沖和孫蕾分別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對此負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要求二人於2016年11月4日上午10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接受監管談話,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大信會計事務所在執行公司2015年年報審計中(註冊會計師喬冠芳、汪海洲作為公司2015年年報審計簽字會計師),審計執業質量存在缺陷,未發現公司上述資產置換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喬冠芳、汪海洲在簽署的審計報告中發表了標準無保留意見)。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五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六十五條和《財政部證監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月21日修訂)的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大信會計事務所實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大信會計事務所應引以為戒,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並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河南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河南證監局要求喬冠芳、汪海洲於2016年11月4日上午10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接受監管談話,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河南證監局指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和訊上市公司數據庫顯示,張沖先生,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本公司執行董事、副董事長。現任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兼任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張先生曾任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工程公司副總經理、市場部常務副部長、中國建材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國內工程部總工程師及部長及成都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
孫蕾女士,本科,高級會計師。孫女士1991年6月畢業於安徽財經大學會計學專業,1991年7月—2004年10月在安徽華光玻璃集團有限公司就職,曾任華光集團會計處副處長;2006年10月至今任凱盛重工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07年2月至今先後任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財務部部長助理、財務部副部長等職。孫女士在財務管理、內控管理等方面頗具經驗。
- 投資孩子「這件事」 讓未來更具有競爭優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