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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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2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YOUNG FAST (BELIZE)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011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872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營運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台灣適而優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51%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011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營運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857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NTD4,101,095仟元
公開發行公司貸與限額NTD4,101,095仟元 * 10% =NTD410,110仟元
公開發行公司本次資金貸與金額:USD2,500仟元* 31.615+NTD35,000 = NTD114,038仟元
美元對台幣匯率暫以1:31.61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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