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自由賣電落空 台泥:尊重政策、綠電投資關注中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10-20 14:26
行政院會今 (20) 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擬分二階段修法,第一階段開放再生能源可以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直接銷售給用戶,但是傳統電廠則只能賣給台電;台泥 (1101-TW) 指出,尊照政府的政策且尊重與台電的售電合約,至於是否投資綠電,台泥則強調,一直有在關注中。
電業法修法大轉彎,原本是計畫開放電廠可以自由售電,但是政院拍版的版本則是全力發展綠能,採綠能先行原則,第一階段將開放再生能源可以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給用戶,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至於傳統使用燃媒、天然氣的電廠則還是只能賣給台電。
台泥和平電廠現有 2 部各 660MW 的機組,合計發電量為 1320MW,去年售電的營業收入為 189 億元;台泥今日指出,和平電廠與台電簽有 25 年的售電合約,從 2001 年到 2026 年,將會尊照政府整體面宏觀政策的考量,同時也會尊重合約。
至於在發展再生能源的規劃上,台泥指出,一直有在觀察及評估,但是仍需要配合政府政策的開放,除了政策之外,還要考量其他的因素才能決定是不是成熟的投資時機點。
台泥坦言,沒有放棄投資台灣的機會,但是綠電的投資也不是馬上就可以做的,還是要看政策,台泥強調,一直持續關注及研究中,如果政策開放,也會評估參與的可行度。
經濟部表示,為了全力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2025 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規劃在發電端採綠能先行為原則,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售電業等方式銷售給用戶。
在輸配電業部分,將以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在售電端部分,開放用戶得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另外,由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管理與監督電力市場;同時明定公用售電業的電價受管制,並建立電價平穩機制,以減少電價大幅波動。
經濟部指出,為保留台電公司的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之後,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因此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
在開放售電業部分,分為公用售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公用售電業對有電能需求的用戶具有售電義務;另外,規範發電業所生產的電能,僅能售予公用售電業,或輸配電業作為輔助服務使用,但再生能源發電業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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