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重罰 公平會罰凱擘、全球、佳訊共1.26億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10-19 18:40
公平會今 (19) 日開罰凱擘、全球數位、佳訊視聽等 3 家公司,對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渠等的競爭者給予不同的交易條件,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分別處 4100 萬元、4000 萬元、4500 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達 1.26 億元,為史上最重罰款,且令 3 公司在處分書送達 1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對於公平會此項決議,凱擘表示,目前還在了解狀況中,暫不回應。
據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就其 105 年度代理頻道的授權,與 104 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 15% 作為最低簽約戶數 (Minimum Guarantee,簡稱 MG),最低簽約戶數經查都是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公平會說,經調查發現,凱擘、全球及佳訊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上卻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前述差距已造成全國數位、大豐、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等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開播迄今,平均每月每戶須支付凱擘、全球及佳訊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在競爭上有顯著的差別。
公平會表示,經考量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因素,認為凱擘、全球及佳訊的差別待遇行為並不具正當理由;公平會認為,有線廣播電視的頻道多透過頻道代理商授權予系統經營者播送,凱擘、全球及佳訊在頻道代理市場具有相當的市場力,且所代理的頻道不乏極受觀眾喜愛的主流頻道,造成系統經營者若無法取得該等頻道授權,很難爭取消費者。
公平會強調,藉由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對其代理頻道的需求,以差別待遇行為不當墊高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的經營成本,限縮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以較有利的價格、品質、服務爭取交易,對新進或跨區業者形成競爭障礙,甚而可能使其被逐出市場,對競爭的限制與斲傷至鉅,惡性重大,嚴重損及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競爭,因此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款規定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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