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建:公告本公司105年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7 15:00
一、依據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8日股東常會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4,969,547,39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496,954,739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8001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105年8月26日經授商字第105012093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9月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0017346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將上市發行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1,656,515,7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565,157,980元整。 (二)本次減資情形: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496,954,7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969,547,390元。 (三)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分為普通股1,159,561,05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新台幣11,595,610,590元整。 (四)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3元,每仟股換發約700股(即每仟股減少約300股),本次現金退還股款按減資比例計算,元以下無條件進位。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財務組(股務)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三、本次減資新股自105年10月27日起換發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換發相關事項如下: (一)新股票印製說明: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三)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集保存摺及本公司寄送之換票申請書暨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至本公司財務組(股務) 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妥過戶者,敬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至本公司財務組(股務)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無實體新股,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6)股票換發地點: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組(股務)。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18號2樓。電話:(02)2377-9968轉分機5311~5313。 (四)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按前揭法令規定,本公司此次辦理退還股款約計有3.21%非屬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故應作為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 (五)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股東獲配股利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2萬元整,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 四、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105年10月27日,以匯款方式發放,匯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六、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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