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麗家族控股股東南江集團違規 上海證監局對其出具警示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4 12:00
上海南江(集團)有限公司控股企業結構圖
和訊股票消息上海證監局10月13日通告,上海南江(集團)有限公司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和《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號)第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據華麗家族(60050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截至2015年末,上海南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華麗家族股份11,402萬股,占華麗家族總股本的7.12%,並全部進行了質押。2016年6月22日、6月27日,南江集團將所持華麗家族股票解除質押,發生額均為5701萬股,分別占華麗家族總股本的3.56%;2016年6月24日、6月28日,南江集團將所持華麗家族股票予以質押,發生額均為4600萬股,分別占華麗家族總股本的2.87%。南江集團未及時將上述股權質押等信息告知華麗家族,導致華麗家族未及時披露上述信息。
南江集團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和《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號)第十一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上海南江(集團)有限公司予以警示。
上海證監局指出,南江集團應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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