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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一動換照公聽會將登場 NCC:依法業者無「延長」執照特權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11-05 13:50


NCC今(5)日將召開「全球一動公司申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案聽證會」,全球一動董事長何薇玲昨日控訴政府主管機關未解決問題,導致政府和民間投資加總近700億的建設研究經費付諸流水,如果無法順利換照,不排除再進行行政訴願;NCC今日嚴正澄清,「全球一動相關申請案都依法辦理並無延宕,該公司對未依其事業計畫書進行建設一事應自負其責」,強調特許執照期間為法定規範,到期須經換照方得繼續經營,業者依法並無「延長」執照的特權。

針對媒體報導,全球一動指稱其技術升級計畫,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拖延3年,使營運執照再2個月就到期,無法順利延長一事,NCC今日近午發出新聞稿澄清指出,全球一動自取得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BA)特許執照以來,歷年的基地臺建設都大幅落後在其事業計畫書所規劃的數量,並非如該公司所稱是因技術升級問題所致。


NCC表示,對於全球一動就基地臺建設的相關申請都依法辦理,並無延宕的情事,行政院訴願決定也予以肯認;針對全球一動一再爭執WiMAX2.1技術升級一事,NCC重申,早在2014年3月26日就核准全球一動進行與WiMAX2.1共通的基地臺建設;2014年8月8日全球一動提出變更WiMAX2.1技術的事業計畫書申請,同年11月7日完成資料補正,NCC在2015年1月7日核准,並延長全球一動建設期間3個月至今年9月。

NCC說,全球一動自取得此技術變更核准後,並未按其系統建設計畫進行建設,反而在今年1月12日、3月11日及6月15日一再提出「系統建設計畫變更」申請,NCC在今年3月18日及7月13日予以核准。

NCC表示,全球一動自3月核准迄今,都未依核准內容進口及建設WiMAX 2.1基地臺,7月核准的Small Cell基地臺,至9月30日止,也未進口及完成建設任一基地臺。NCC進一步說明,綜觀歷年的客觀事實,全球一動從未如期依照計畫內容進行建設,因此對於未履行事業計畫書責任一事,實不應曲解事實,意圖卸免責任。

NCC強調,第一類電信事業為特許制,執照效期都應依「電信法」授權所定訂管理規則明確規定辦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能因個別業者訴求任意調整變更。全球一動所持的特許執照是根據「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該管理規則第46條第1項明定,「特許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屆滿後失其效力」;同條第2項規定,「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得申請換發,有效期間仍為六年,並以一次為限。經營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九個月起之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會申請換發」。

NCC指出,特許執照期間為法定規範,到期須通過換照方得繼續經營;全球一動可依法申請「換照」,但NCC絕對沒有量身訂作,逕行「延長」特定業者執照的權力,NCC都是依法行政,並無差別待遇。

NCC表示,今日下午將召開聽證會,且聽證會通知早在10月16日就通知全球一動,也都經過該公司收文確認,有客觀的送達紀錄可稽,同時依規定給予20天的準備時間,絕非如全球一動所稱,於前一天才通知,NCC一向以正當程序提供當事人完整且合法的權益保障;NCC呼籲,全球一動有任何訴求都應依法定程序表達,期盼勿以扭曲事實的方式尋求法律外的特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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