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環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第2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05
2.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04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行總額為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無償發行。
(2)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546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3)承上,本公司於104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第2次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22,000股。
8.因應措施:依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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