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美館:說明本公司董事長裁定羈押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30
2.公司名稱:樂陞美術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有關台北地檢署偵辦日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案,本公司董事長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
羈押禁見。
(2) 本公司董事長業已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授權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人林蓓心小姐(本公司總經理)代理董事長之職務。
(3) 本公司相關營運事宜由專業經理人持續進行,財務、業務運作一切正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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