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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案擴大追究 ..財委曾銘宗赴監院遞告發書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09-21 12:46


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日前決定擴大行政處分範圍,並認為身為公股管理及金融監理的財政部及金管會,不能以兆豐未予通報就可完全免於責任追究,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為了釐清外界疑慮,21 日向監察院提出告發。

以下是曾銘宗聲明全文:


(1)、本案金管會雖已於 105 年 9 月 15 日對兆豐銀行蔡友才前董事長及吳漢卿前總經理等 6 人做出撤職等處分,行政院亦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積極追查相關責任,惟各界仍有疑慮且一再泛政治化,模糊本案焦點,因而提出告發,俾利儘速釐清事實,以召公信。

(2)、本人在金管會主委任內,為建立銀行法令遵循之企業文化,於 103 年修正「內稽內控辦法」,明文規定,銀行業須設立「專任法遵長」,並「提升至副總經理層級」,負責推動銀行法遵業務。另為強化防制洗錢作業,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發布「銀行業防制洗錢作業注意事項」,俾利防制洗錢作業標準化、法制化,並於 104 年 6 月由金管會副主委召集各局副局長組成專案小組,督導研議改進銀行業防制洗錢作業,提高防制洗錢之效率。任內已強化監理並完備相關法令制度。

(3)、期望財政部及金管會也要就相關制度進行檢討,俾利使金融監理制度及公股管理更臻完善。

(4)、國內金融業也要記取教訓,確實建立法令遵循企業文化,並落實防制洗錢工作,俾利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也為消費者提供更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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