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材:澄清聯合晚報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4
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
精材(3374)指紋與虹膜辨識已成為當前智慧手機的基本功能,精材為國內在此
領域的封測廠,搭配母公司台積電(2330)積極下單效應拉高,法人看俏第4季
成長,且有機會在第3季成功脫離連四季虧損窘境...
7.發生緣由:
(1)報導中關於本公司客戶接單及未來財務狀況,係屬媒體自行臆測。
(2)本公司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獲利目標、特定產品及特定客戶發表評
論,亦未編製財務預測或對外提出任何對獲利之預測數。有關本公司之重大
情事將依法以重大訊息或法說會方式予以發佈,對於媒體報導,請投資人審
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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