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6
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新聞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在兆豐銀買基金 贖回恐變嚴」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有關媒體報導乙事,特此澄清:
(1)報載本行銷售之境外基金因本行紐約分行遭裁罰事件,使得美系保管銀行可能延後
支付基金回贖款項乙事,係屬美國金融機構因該裁罰事件,加強對本行認識客戶
(KYC (Know Your Customer))作業之盡職調查(DD),本行除配合其確認本行落實
認識客戶(KYC)作業外,並主動採取保障客戶權益之因應措施。
(2)本行向來不論開戶或金融商品銷售均徹底落實認識客戶(KYC)作業,目前基金交易
作業一切正常,客戶之基金回贖款項均如期入帳,未來所有基金交易亦以保障客戶權
益為優先考量,客戶權益絕不受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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