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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南迴搞軌案更一審宣判 李泰安改判13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30 20:16


幾年前轟動全台的「南迴鐵路搞軌案」,被告李泰安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8年、並准予20萬元交保。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午更一審宣判,原判決李泰安「殺人罪」部分撤銷,改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審判長「蕭權閔」強調,這是改判、而不是輕判。  (溫蘭魁報導)

南迴鐵路搞軌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30日)下午更一審宣判,行政庭長翁慶珍表示,本案李泰安觸犯的法條包括損害鐵軌的故意顛覆火車罪,火車翻覆導致車上乘客受傷的傷害罪,另外,李泰安基於殺人犯意,由李雙全趁機讓陳氏紅琛服用意妥明和酒精因而死亡,犯的是殺人罪,之後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沒有得逞,這部分觸犯的是詐欺未遂罪,由於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李泰安95年3月17號殺人罪部分,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念及本件破壞鐵軌和詐領保險金計畫的主謀是李雙全,使死者服用意妥明和酒精的也是李雙全,被告李泰安所參與的主要是損害鐵軌,致火車往來危險這樣的行為,情節自然比李雙全輕,合議庭因此量處有期徒刑13年。」


95年3月17號,李泰安的越南籍弟媳陳氏紅琛由台東搭乘南迴線鐵路到高雄途中,行經屏東路段時出軌翻覆,陳氏紅琛受傷送醫住院期間死亡,李泰安和胞弟李雙全被控共同趁機謀害陳氏紅琛,詐領巨額保險金,李雙全後來畏罪自殺身亡。

李泰安一審被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有期徒刑18年,並准予20萬元交保,不過,下午的更一審宣判,李泰安和律師都沒有到庭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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