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電子:更正本公司之子公司98年6月30日及98年12月31日資金貸與他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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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5/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證期局公文,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19887號,
需補正公告如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98年度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附表五及98年度財務報告附表七,
子公司於98年6月30日及98年12月31日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合計折
合新臺幣分別約為206,923仟元及174,471仟元,惟本公司公告之
每月資金貸放餘額,子公 司於98年6月底及12月底分別為
72,000仟元及146,470仟元,核有不一致情形,本公司公告之每月
資金貸放餘額顯有誤,故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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