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新科技:公告本公司99年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27
2.減資基準日:99/08/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99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擬訂本作
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18,393,900股,每股面額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 355,330,00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35,533,000 股,用以彌補
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減
少比例為 16.27014307 %。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額為 182,860,9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1,828,609,000 元。
五.本次減資依「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之,每千股
換發837.29856924股,即每千股銷除162.70143076 股,換發後未滿一股之部份,得由
股東自減資換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滿一股之
畸零股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99年10月27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10月29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10月30日至民國99年11月10日止。
(4)暫停在市場買賣交易期間:自民國99年10月28日至民國99年11月10日。
(5)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11月03日。
(6) 新股票換發及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99年11月11日。
(7)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新股換發手續及地點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10月29日下午4時前(郵寄過戶者,
以郵戳日期為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
手續,再予換發新股。
(2)換發股票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33930898。
(3)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_33930898) 。
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11/0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1/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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