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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超收定金 觀光局:要求改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6 17:35

消基會今天公布部分旅館超收定金,或退訂時被扣高額的手續費。觀光局表示:新版的訂房契約範本今年一月份公告,雖然契約範本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仍會要求業者,儘量符合。至於退掉超扣費用的部分,觀光局表示:已經明顯違反消保法,會要求業者立即改善。被點名的飯店業者則是低調指出,消基會選擇清明連續假期調查,屬於旺季,訂房及退訂的要求,相對比較嚴格。(彭群弼報導)

觀光局表示:旅館或民宿業者接受一般民眾訂房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今年一月中旬公告之後,已經分別舉辦了幾場的說明宣導會,其中台北市以及觀光旅館部分,已經大致完成。不過,為數眾多的一般旅館或民宿業者部分,管理權責在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舉辦說明會,這一次遭到點名,契約條件與定型化契約不同的部分業者,應該都是還沒有舉辦說明會的地區,觀光局會協調地方政府加強宣導。

觀光局表示:這一份定型化契約範本經過相關單位以及消保團體共同討論,花了好幾年的時間才出爐,各方都具備高度共識,因此,雖然不具備法律強制力,但仍希望業者能夠儘量遵守。觀光局說:契約屬於民法管轄範圍,民眾如果認為權益受損,除了循民法要求損害賠償之外,也可以向消保主管機關或觀光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針對部分業者對於消費者取消訂房,要求扣除的比例偏高一事,觀光局強調:依照定型化契約的精神,「最高」只能扣「定金」的一定比例,定金依規定不得超過房價的三成,因此,絕對不能用房間總價作為扣款的依據。如果有類似情形,消費者可以提出申訴。觀光局也會在近日內要求業者改善。

至於被點名的旅館業者,則是低調表示:願意依照政府頒佈的版本處理訂房,但清明節屬於連續假期,與一般時段訂房的規定會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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