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香港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已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普通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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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保利(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就續訂財務框架協議及建筑協議以及相關年度上限而刊發的通函(「該通函」)。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通函內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獨立股東已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下列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投票結果載列如下:
普通決議案 贊成票數(%) 反對票數(%) 總票數
(a)批準、追認及確認續訂財 483,820,007(62.61%) 288,955,777(37.39%) 772,775,784
務框架協議(定義見該通函)。
(b)批準存款及有抵押貸款融 483,820,007(62.61%) 288,955,777(37.39%) 772,775,784
資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之建
議年度上限。
(c)批準、追認及確認續訂建 805,515,784(100%) 0(0%) 805,515,784
筑協議(定義見通函)。
(d)批準建筑費用截至二零一 805,515,784(100%) 0(0%) 805,515,784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
個年度之建議年度上限。
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為3,608,437,046股。中國保利及其聯系人士(即於續訂財務框架協議及建筑協議以及相關年度上限中擁有權益的主要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擁有本公司1,732,659,362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48.02%)已就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獨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可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的股份總數為1,875,777,684股股份。并沒有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僅有權投票反對普通決議案。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獲委任為股東特別大會點票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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