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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求刑 辜仲瑩判刑6個月 開發金:實感遺憾!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0-08-27 21:09


開發金控 (2883-TW)併購金鼎證券 (6012-TW)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今(27)日宣判,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判刑 6個月,可易科罰金。對此,開發金回應,有罪判決應屬誤會,開發金表示遺憾。

開發金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已審 1 年以上,稍早在一審時,法官將辜仲瑩被控內線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判無罪。但今日再次裁決,辜仲瑩被判刑 1 年,減刑為 6 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至於內線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均判無罪。

開發金表示,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部分的無罪判決感到欣慰,至於有關偽造文書法院的有罪判決應屬誤會,開發金感到遺憾。

除辜仲瑩外,開發金副總經理吳春台判刑 1年、減為 6月;法務長南怡君判刑10月、減為 5月;財務長邱德馨判刑10月、減為 5月,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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