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10/292.公司名稱: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公告98年度前三季稀釋每股純損誤植為2.46,擬更正為-2.466.因應措施:擬重新上傳更正後財務報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