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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協鑫能源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披露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有關(其中包括)貸款協議之公布(「該公布」),貸款協議載有本公司控股股東須履行之具體責任。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布所有用語與該公布所界定者應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與銀行就貸款協議訂立了一份補充協議,據此,總額為300,000,000美元之貸款已分為:(i)一筆為數220,000,000美元之貸款;及(ii)一筆為數人民幣530,000,000元之貸款。除貸款金額及計值貨幣之變動以及其他相應修訂外,貸款協議所有其他條款(包括與該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控股股東須履行之具體責任相關者)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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