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光: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價格定價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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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3
2.公司名稱: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價格定價基準日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辦理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參億元,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9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7155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以99年11月23日為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訂定基準
日,取前一個營業日、前三個營業日及前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擇一乘以101%為計算依據,轉換價為新台幣36.6元。
(3)為增加本公司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流通性,擬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
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4)代收款項機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分行
(5)存儲專戶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崁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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