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案開庭 “搶帽子”交易成控辯焦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案的“汪建中薦股案”28日在北京二中院開庭,檢察官認為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操縱市場的手段為“搶帽子”交易操縱。
據證券時報10月29日報道,被稱作中國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案的“汪建中薦股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汪建中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提起公訴。昨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17點40分,當庭沒有公布宣判結果。
公訴機關指控稱,汪建中在擔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間,使用本人及他人名義,開立多個證券賬戶,采取先行買入相關證券,后利用公司名義通過媒介對外推薦該證券,人為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并于上述信息公開后馬上賣出相關證券,非法獲利。
在自辯環節上,汪建中對于公訴方指控的交易方式、操縱證券市場、使用本人和親屬名義開立證券賬戶等均表達了異議。他認為自己主觀上沒有故意操作市場,只是在常年短線交易技巧的基礎上,利用公司推薦部分股票信息而已。
特別是,汪建中極力撇清公司薦股和自己買賣股票之間的關系。他認為,推薦股票是公司正常的業務模式中的一環,是公司行為,且該行為符合投資者的利益,檢察機關指控的55次操縱行為也是公司的業務行為。
據承辦汪建中案的檢察官透露,根據《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試行)》第35條規定,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操縱市場的手段應定性為“搶帽子”交易操縱。
所謂“搶帽子”交易操縱,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并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對于親友賬戶問題,汪建中承認接受證監會調查后,曾在安徽老家提取1個多億的現金,分別轉存在他大哥、二哥、三哥等家人的賬戶中。但是,更早之前的資金卻是他自己贈與家人,并代理其炒股,至于購買什么股票他們均不知情。
在昨日的開庭現場,汪建中的辯護律師有兩位,其中之一的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否定了汪建中的薦股對于股市波動造成了決定性影響。他表示,汪建中購買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超級大盤股,這些股票流通市值動輒上千億人民幣,而汪的資金僅有幾百萬,無法形成操縱市場。
他認為,在當時的牛市氣氛中,即使汪建中不推薦,這些股票仍有機會大幅上漲。從具體事實看,在檢查機關指控所涉的38只股票中,汪建中賣出之后,一些股票仍有不小的升幅。
(毛崇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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