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師:太多的監管 對律師與會計師有利 對企業不利
鉅亨網編譯郭照青 綜合外電
U.S. Global Investors公司執行長Frank Holmes說:聯邦種種的規定壓抑了美國小型企業。該公司為一家上市資金管理公司,管理資產為26億美元。
「有非常多的不確定因素,在市場出現,」Holmes說。「這使得我們失去競爭力,尤其是小型企業與製造業,所以企業才會外移到其他地方。」
根據華爾街近來的專欄指出,「2008年,美國聯邦監管的年度成本上升到了逾1.75兆美元,五年來實質上升了3%,目前約佔美國全國生產的14%。」
Holmes認為,監管造成的成本,小型企業首當其衝。根據華爾街日報指出:「小型企業--員工低於20人--遭受的監管成本,較員工人數介於20至499人的公司,多出42%,較員工逾500人的企業高出36%。小型企業每一員工的監管成本為10585美元,中型企業為7454美元,大型企業為7755美元。」
Holmes認為,近來的規定增加了官僚氣息,並未改善企業情況。這對律師與會計師有利,但並未明顯改善競爭力,他說。
如果政府真要保護經濟,他們只需限制槓桿比例。由1994年墨西哥披索危機至1997年亞洲危機,及1998年俄羅斯債務違約,及美國近來的房市與銀行業低迷,「槓桿化是一種中心的型態,」Holmes說。
政府實不應以更多的法律妨礙經濟體系,目前的監督官員需要監督槓桿化與讓財務失衡的活動。這將在阻止另一次危機上,大有助益,且不會影響革新,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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