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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99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9年3月30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3/2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4年分次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

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

定,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

(不含)前七天。

二、本公司擬於99/04/06召開第五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99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普通

股換發基準日為99/03/30。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

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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