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都:公告董事會承認重新編製後之96年度及97年度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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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9
2.公司名稱: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就雙方重新簽訂投資經營合約之訴訟案,
原依97年6月取得法院發給之全案敗訴判決確定書而將應給付之權利金、違約金及遞延
利息等計102,400仟元認列為97年度營業外支出及相關之免支付應付勞務費2,101仟元列
為營業外收入,惟依法院判決事實,其中95,198仟元及2,101仟元應列為96年度之營業外
支出及營業外收入,故予以重編。
6.因應措施:96年及97年度財務報表重新編製,96年度稅前損益較重編前減少93,097
仟元,97年度稅前損益較重編前增加93,097仟元,對97年度及98年度未分配盈餘均無影
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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