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泰:公告本公司99年12月29日產品供應合約書之第二次增補協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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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99/12/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4.變更之原因:因應原料需求狀況,予以調整保證採購金額。
5.變更之內容:如下(本公司簡稱甲方,上祐公司簡稱乙方)
2.新增合約終止約定(修正本合約第十四條新增第六項)如任一方因故而終止本產品之
業務達一年以上,終止業務之一方或他方均得終止本合約,惟如係甲方終止本產品
之相關業務,於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後,即不得兌現甲方所交付尚未到期之銀行本票
,如有違反,甲方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3.修正本合約第十五條第二項合約終止後雙方之權利義務,如因乙方違約或乙方要求
經甲方同意而提前終止合約,乙方應於合約規定期限內將未兌現之銀行本票及未抵
扣完畢之貨款返還甲方。
4.本公司將收回原開立未兌現之100年至101年本票共計新台幣5900萬元整,並重新開
立預付貨款本票如下:
採購年度 本票到期日 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0 100.12.15 3,000
101 101.06.15 3,000
101 101.12.15 3,000
合計 9,000
註:每年金額超過50%以上至100%部份,可遞延留用。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穩定供貨狀況。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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