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不超過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訂新台幣5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未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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