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樂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不超過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訂新台幣5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未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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