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平機會主任束健銘約滿離職時不獲發放約滿酬金,成功透過勞資審裁處向平機會申索約86萬元酬金。勞資審裁處認為,合約表明完成三年任期就合資格領取酬金,沒指明與工作表現掛勾,故判束健銘勝訴,平機會並要替束健銘支付916元訟費。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智庫網(http://www.finet.com.cn)財華香港網(http://www.finet.hk)或現代電視(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