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澄清媒體報道
鉅亨網新聞中心
探路者針對媒體報道公司將382家加盟店據為己有、公司不具備(加盟)特許人主體資格等不實傳聞表示,公司未將加盟店納入公司資產范圍;公司完全具備特許人的主體資格;傳聞中認為直營商場店37是公司現有直營店鋪,不屬實。
探路者(300005)1月2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注意到,近日《現代快報》等相關媒體上出現了關于公司的傳聞,稱公司在《招股說明書》的披露中將382家加盟店據為己有;公司在不具備(加盟)特許人的主體資格前提下,以(加盟)特許人名義與全國各省市近100名銷售商簽有所謂的《“探路者”系列產品特許經營合同》,但并未依《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直營商場店37”所在商圈為“成都百貨大樓新館”,而這一地址已經被拆遷。
針對上述傳聞,公司表示,已在《招股說明書》的釋義部分明確披露,加盟店是“由加盟商開設的獨立店鋪或專柜,由加盟商自行負責所有的店鋪或專柜的管理工作并承擔責任”。公司對加盟店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但并未將加盟店納入公司的資產范圍。公司完全具備特許人的主體資格,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特許人的相關要求,并于2008年10月21日在商務部完成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工作,備案登記號為0111400900800004。
傳聞中認為“直營商場店37”是公司現有直營店鋪,不屬實。“直營商場店37”是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擬計劃投入的店鋪之一,并不是公司現有的直營店鋪。公司將對可開店資源進行掃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經過董事會審議程序后,適當適時地對“直營商場店37”的實施地點進行變更,并履行公告義務。
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公司與絕大多數加盟商建立了長期的友好合作關系,并將持續推進這種關系的深入。個別加盟商因為業務不能與公司保持同步增長、多品牌經營、貨款逾期信貸不還等原因,公司考慮將其列入擬淘汰加盟商名單,這是公司加盟商遴選淘汰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宋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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